媒体报道消协支持车主诉讼获“退一赔三”赔偿
去年12月,海陵区的李先生花了27万余元在泰州沃尔沃4S店买了一辆沃尔沃新车,没想到却发现是一辆补过漆的翻新车。
\n 和4S店交涉无果后,今年3月11日,李先生一纸诉状将4S店告上了法院。
\n 泰报君此前对此事曾做过报道,详情回顾请点击“链接”
\n 历时8个月,4次开庭,本案近日终于有了结果!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泰州沃尔沃4S店存在欺诈行为,需要返还李先生购车款226900元,并且赔偿车辆价格的三倍金额8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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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存在两个焦点问题。
\n 焦点一车辆是否存在油漆修补瑕疵
\n 泰州市消协汽车消费问题专家秦华荣:
\n 2016年春节前,接到消协通知查看这辆沃尔沃新车(案涉车辆)的油漆问题,经过对车辆的外观检查,发现该车右后叶子板处有重新做漆的痕迹,且打开油箱盖发现内有油漆痕迹,右后门框有补漆接缝,油箱盖内的油漆痕迹可以断定是做右后叶子板油漆时喷涂所致,右后门框的补漆接缝是右后叶子板做漆时的过渡接缝,可以断定该车右后叶子板做过油漆,而原厂新车不会存在上述问题。非专业人士一般难以发现车辆油漆的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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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补过漆的右后叶子板
\n 泰州沃尔沃4S店:
\n 提交了客户告知函、车辆交接验收单、车辆合格证、新车交付检查单,试图证明该车是完好的新车,不存在瑕疵。
\n 法院认为:
\n 除了较为显著的外观问题,不具备汽车专业技术知识的消费者也只能是形式上履行验收程序,无法全面细致的对车辆进行实质检验。
\n 案涉车辆所形成接缝、喷涂等问题,不具备汽车专业知识的人难以发现,普通消费者即便是在验车过程中也难以发现车辆所存在的油漆修补痕迹。
\n 泰州沃尔沃4S店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车辆未修补油漆,也没有申请第三方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是否存在油漆修补,所以,法院认定案涉车辆在销售之前曾修补油漆,即该车存在质量瑕疵并非全新车辆。
\n 焦点二泰州沃尔沃4S店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n 法院查明:
\n 泰州沃尔沃4S店未通过减价免责方式向李先生明确告知车辆存在瑕疵,也没有在车辆交付过程中对车辆存在的质量瑕疵向李先生说明。
\n 法院认定:
\n 根据相关法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n 本案中,泰州沃尔沃4S店在销售涉案车辆时未就存在瑕疵向李先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与之订立全新车辆状态下的车辆买卖合同,其行为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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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可能是江苏首例汽车消费“退一赔三”
\n 车辆存在质量瑕疵,且4S店有欺诈行为,故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法院判决李先生将车辆退还给泰州沃尔沃4S店,且因为该车发生数次交通事故,故按照车辆的现有实际价值226900元返还给李先生。
\n 李先生要求对泰州沃尔沃4S店购买车辆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法院也予以了支持,总额为825000元。
\n 泰州市消协副秘书长黄实益说,这是泰州首例,也可能是江苏省首例汽车消费维权“退一赔三”的案例,放在全国也不多见,“这次判决,很公平,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讲,我们应该拍手叫好,同时也警示了那些奸商,以后不要再胆大坑害消费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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