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集成 >>商务经贸类

“泰州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24 点击数: 1

  “泰州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
  一、名称
  泰州老字号
  二、定义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认定范围
  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泰州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50年以上(含50年)。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认定方式
  1、由市商务局牵头成立泰州市“泰州老字号”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泰州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2、“泰州老字号”认定工作小组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商贸服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评审工作,并参与相关论证。
  3、原经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不需重新参加认定。  
  六、认定程序
  具备“泰州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市(区)商务局申报,经所在市(区)商务局初审后报市“泰州老字号”认定工作小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报所在市(区)商务局。
  2、资料提交:所在市(区)商务局对有关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报市商务局。
  3、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市商务局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4、公示:认定工作小组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泰州老字号”的单位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认定工作小组提出。
  5、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作出。
  6、做出决定:拟认定为“泰州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认定工作小组做出决定,认定为“泰州老字号”。
  7、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认定工作小组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8、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泰州老字号”以泰州市商务局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七、动态管理
  1、“泰州老字号”所在单位须于每年1月15日前向认定工作小组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由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备案。
  2、“泰州老字号”所在单位出现严重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认定工作小组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认定工作小组将暂停或取消相应的“泰州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告。
  有关“泰州老字号”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