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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购房券申领及兑付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5 点击数: 1

泰海工发〔2015〕27号

区总工会关于启动实施“金蓝领”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系统工会:
   为更好发挥工会组织参与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拓展服务职工内涵,打造工会发展性、普惠制、公益化服务品牌,激励企业一线职工成长、成才、成功,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和创新潜能,加快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推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区总工会决定自2015年起,面向全区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实施海陵区“金蓝领”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对通过培训考试,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区单独或联合建立工会组织的区属各类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报条件
   1.2015年以后获得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鉴定机构鉴定、认证并颁发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
   2.第一批纳入助推计划的具体工种为:车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焊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砌筑工、钢筋工、服装制作工、计算机操作员、眼镜验光员、花卉园艺工等22个工种。
   三、资助奖励标准
   获得高级工证书的,每人资助奖励500元;获得技师证书的,每人资助奖励2000元;获得高级技师证书的,每人资助奖励3000元。
   四、申报程序
   1.职工个人填写申请表,附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工会初审提出建议,分别于每年的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报镇街、园区、系统工会。
   2.各镇街、园区、系统工会汇总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集中上报区总工会。
   3.区总工会会同区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
   4.区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确定资助奖励名单及标准。
   附件:海陵区“金蓝领”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请表


泰州市海陵区总工会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