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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优秀童谣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明办 来源:文明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点击数: 1

各镇,各街道,各园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按照中央文明办和省市文明办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2015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标准

l.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24个字”,引导未成年人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    

2.围绕“中国梦”宣传教育,激励未成年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    

3.围绕中华传统美德和礼仪礼节教育,倡导未成年人勤俭节约、诚信友善、敬老孝亲。    

童谣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二、实施步骤    

1.征集优秀童谣。5月中旬前,由基层各单位认真组织青少年及文艺工作者创作、申报符合主题的优秀童谣。    

2.推荐优秀童谣。5月下旬,对推荐上报的优秀童谣进行筛选,选出优秀作品上报省、市文明办。    

3.集中推广传唱。6月开始,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优秀童谣传唱,宣传展播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    

三、具体要求    

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文学爱好者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充分发挥文联、作协、文化馆等机构作用,组织社会各界将新近创作或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广为传诵的原创作品推荐、报送上来;原来报送过的优秀童谣,可根据本次活动要求作进一步修改,继续报送,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各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各镇街、社区(村)等要广泛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并加大对开展优秀童谣传唱,优秀童谣展播,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努力提高活动知晓率,扩大活动的影响面。

5月25日前,请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筛选8篇以上优秀童谣(其中,未成年人创作的优秀童谣不少于3首,有指导老师的,请注明相关信息),填写《优秀童谣推荐表》,以电子稿形式统一报送至海陵区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电子邮箱:hlwmb@163.com,联系电话:86219119(8625)。    

 附件:优秀童谣推荐表    


泰州市海陵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