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区长质量奖拟获奖企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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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区长质量奖拟获奖企业的公示
根据《泰州市海陵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办法》(泰海政发﹝2013﹞128号)规定,按照“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过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等程序,拟授予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区长质量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15日至12月2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泰州市海陵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海陵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以实名(单位材料需加盖公章)和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提出意见,评审委办公室将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予以反馈。
联系电话:86998986(传真)
地址:海陵区南通路230号
联系人:张国亮
泰州市海陵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