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9291/2016-052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9-19
文 号:
海陵区企业安全管理“十项必须”解读

    1、制定《海陵区企业安全管理“十项必须”》的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海陵实际,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海陵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海陵区企业安全管理“十项必须”。

     2、《海陵区企业安全管理“十项必须”》的具体内容

    十项必须内容有:一、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二、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事故管理等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三、必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四、必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五、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六、必须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七、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八、必须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危险作业。九、必须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十、必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具体解读

    第一项: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同时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实际生产特点相符的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8)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其中着重对危化品企业提出更高要求危化品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第二项:企业应该具备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包括:

    (1)安全教育培训台账;(2)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3)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4)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5)职业卫生检测台帐;(6)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记录;(7)专家检查台账。

     第三项:企业必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其中包括;

     1、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推行安全总监制度:3、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都必须具备基本从业条件:4、危化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基本从业条件:5、对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从业条件也提出了具体的相关要求。

     第四项:必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规定明确了对各类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风险抵押金。

     第五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事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项:要求凡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其实就是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要求。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第七项: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互衔接。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项:必须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危险作业。

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具体执行。

    第九项:必须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隐患排查组织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也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2、隐患排查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排查内容、范围,同时可以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3〕149号)文件中的隐患目录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3、隐患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二)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项:必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海陵区将如何落实《海陵区企业安全管理“十项必须”》呢?

     对《海陵区企业安全管理“十项必须”》的宣传、贯彻,海陵区安监局做了全面部署,下一步还要继续采取相关的措施,来推动《海陵区企业安全管理“十项必须”》的学习、宣传、贯彻。第一就是要全面的、整体的把握《海陵区企业安全管理“十项必须”》的基本内涵。《十项必须》对海陵区企业安全生产履行哪些必须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这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完成的内容。第二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把《海陵区企业安全管理“十项必须”》作为厂长(经理)负责人、安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安全生产宣传“六进”活动的必选内容。第三就是加强监督检查。海陵区安监局将会对企业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拒不执行或选择执行的严格执法,确保全区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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