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9291/2017-001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组织部 发文日期: 2017-11-20
文 号: 泰海委〔2017〕162号
中共海陵区委关于翁爱民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党(工)委(党组),各园区党工委,区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泰州市纪委泰纪组发〔2017〕14号通知批复,经研究决定:

翁爱民同志任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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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纪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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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办公室 20171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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