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9291/2018-0000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其他
发布机构: 海陵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1-29
文 号: 泰海政办〔2017〕222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 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三年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为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建设,真正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全区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80号)和《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85号)精神,现制定推进全区基层社建设三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层社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提升水平、发挥优势和“理顺体制、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社建设,大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加快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立足“三农”,建社兴社,创新经营方式,突出土地托管、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和农民生活服务等重点,拓展服务领域,增强综合实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二是坚持因地制宜。要根据本地市场需求和农民需要,激发基层社内在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社施策,试点先行,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三是坚持合作制属性。逐步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逐步办成农民认可、农民参与的合作经济组织,加强系统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统筹财政资金、社有资产、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基层社建设,引导更多资源投向基层社。

(三)工作目标。到2019年,全区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2家(九龙镇1家,城东街道1家),创建“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1家,改造薄弱基层社3家(苏陈镇1家、罡杨镇1家、京泰路街道1家)。

二、基层社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稳步推进“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建设

选择实力较强、运行较好、为农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基层社,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升级做强、达到省明确的“资产总值、销售总额、盈利能力、运行质量位居全省前列,辖区内农村综合服务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有牵头组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到2019年底,全区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达2家。鼓励和支持“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立足现有服务平台,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服务水平,规范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积极推进“农综社”建设

广泛吸收农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入社,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入社,探索农民以不同的形式加入,将“农综社”真正办成社员之家、农民之家。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完善“农综社”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教育合作等,把区域内为农服务力量集聚到一起,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性服务。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面上推广,到2019年底,确保全区建成“农综社”1家。

(三)加快推进薄弱基层社升级改造

对现有薄弱基层社,按照“六有”标准,统筹规划,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有企业投资、自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农民社员入股等多种方式,稳步推进改造升级。促进基层社发挥组织功能、巩固服务阵地、增强服务能力,确保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薄弱基层社改造。“六有”标准是:有证照,即基层社和代行基层社职能的实体、联合体有工商或民政注册登记的证照;有场所,即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标识,即基层社办公场所有醒目悬挂供销合作社标识;有人员,即有基层社主任和相应的办事人员;有收入,即有能够保证基层社正常运转的收益;有为农服务项目,即有兴建、参办、领办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各地要将薄弱基层社的改造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与农民最紧迫的服务需求结合起来,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包袱比较重,恢复难度大的,也要动脑筋、想办法,盘活沉淀、低效资产,加快恢复经营服务能力。

(四)着力拓展基层社经营服务领域

一是开展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牢固树立服务链、产业链、价值链的理念,发挥供销合作社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服务对象上,瞄准普通农户,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在服务领域上,瞄准农村劳动力转移比较充分的地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家庭农场集聚的乡镇和村加大服务力度;在服务形式和内容上,瞄准耕、种、管、收、销全产业链,开展一个或多个环节特色服务或全过程一体化服务。每个镇(街)至少建成1个标准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是推进农村电商发展。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运行机制,加快区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建立以电子商务为手段的全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推进省总社“地平线”平台建设,加强与全国总社“供销e家”和市、县两级电商主体对接,着力在海陵大宗特色农产品电商营销上下功夫,扩展销售区域,提高市场占有率,打响海陵品牌,实现农副产品电商销售额年增30%以上。推进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到2020年,农村电商服务站和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覆盖全区80%以上行政村。与各镇(街)机关部门联系,分层次、分批次开展创业富民、精准扶贫等培训,为农村待业青年、大学生村官等提供创业就业的平台,进一步壮大农村电商从业人员队伍。

三是抓好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省总社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广农药统一配供网络》的文件精神,支持供销合作社与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合作,推行药肥零差率统一配供和药肥包装废弃物回收,保障环境安全和食品卫生,并积极探索推动药肥零差率统一配供向城市绿化等领域延伸。

四是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试点,更加注重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仓储运输、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信息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会、农产品展销会,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便民惠农。

五是全面实施农村综合服务社提升工程。加大农村综合服务社与连锁经营网络的融合力度,努力把农村综合服务社打造成“新网工程”的网络终端,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体系和“新网工程”网络体系有效对接,到2019年完成8家农村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工作。

六是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和推动社有企业及各类合作社发展农业养老观光旅游业,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鼓励创办领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每年发展1-2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体,到2019年底全区将发展不少于3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体。

三、强化基层社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社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加快基层社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推进建设。区政府办牵头负责基层社建设工作,区供销总社负责基层社建设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供销合作社挂钩联系制度,区供销总社领导班子成员要挂钩联系一个基层社、一个专业合作社和一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各镇(街)是基层社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完成好基层社建设和管理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基层社建设,并将原设立的基层组织发展资金改变成基层社建设专项资金。区供销总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社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供销合作社发起成立的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基层社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要支持其开展生产、流通、信用等综合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入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重视基层社负责人选任工作,注重遴选素质高、能力强、热心服务“三农”的同志担任基层社负责人。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引导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社创业就业。积极创造条件,将基层社主任工资、养老保险金等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或参照“村两委”干部实行职业化管理。

(三)强化考核督查。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对基层社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纳入市基层社信息库,建档立卡,一社一册。对“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创建、“农综社”试点、薄弱基层社“六有”改造等,分类制定改革办法,列出任务书、排出时间表、划定路线图。建立全区基层社建设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各镇(街)。强化工作考核,将基层社建设纳入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绩效管理内容,科学制定评价办法,加大考核权重,明确奖惩措施,细化目标责任,推进基层社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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